因从进口自越南1批次冻南美白虾虾仁的3个外包装样本,3批次冻巴沙鱼的3个外包装样本和1个内包装样本,2批次康氏侧带小公鱼干的3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。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,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5家水产品生产企业(注册编号分别为HK 235、DL 683、DL 857、DL 376、DL 367)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至5月13日,暂停接受越南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(注册编号为HK 761)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至6月3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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